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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浮动”,新“币”谁来管?

华为怎么下载imtoken 2023-12-02 05:11:39

闺蜜推荐委托理财“虚拟货币”

佟丽丽和徐亚静都来自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许雅静比佟丽丽小三岁。他们既是同事,又是最好的朋友,比姐妹更亲密。工作上,两人形影不离。下班后,经常会聚在一起逛街、玩。有好事时,两人一起分享;遇到麻烦,两人一起分担。

许雅静有个男朋友叫边志海,擅长投资理财,赚了不少钱,许雅静很佩服。 2016年,卞志海接触了一个在线虚拟货币TikTok,并尝试投资了一些。几个月后,他打得很好,赚的钱比股票还多。对许亚静来说,TikTok这个全新的线上投资渠道有些神秘。卞志海解释道:“滴币投资就是挖矿,即租用或购买矿机挖矿获得滴币。矿机由全球领先的云矿机机型提供,不用担心矿机性能. 维护、升级更新,智能管理所有云系统。挖出Tick币后,您可以通过Tick币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后,您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买卖随时完成兑换,让投资得以实现。”说到这里,卞志海一把将许亚靖搂在怀里,说道:“滴答币限量2800万枚,20年后矿机挖出来。因为数量是恒定的,所以你挖的越多越好。”越来越多的人参与tick挖矿,成为tick玩家,币会越来越少,tick就会越来越值钱。在此之前,比特币是最好的比特币虚拟货币,从最初的 0.03 美元到现在的 4000 元,一开始很多人不理解也不相信,现在原来几年前投资了一个价值 10000 元的比特币,现在是价值3000万元,但比特币现在进入涨跌期,错过了投资的最佳时期。年,是最具投资价值的货币目前。”

卞志海的分析很有说服力。许雅静看不懂,但她对边志海所描述的巨额投资场景很感兴趣。

第二天下班后,许亚静和佟丽丽约好了出去吃饭。席间,许亚静对佟丽丽说:“我男朋友卞志海很会理财,赚了不少钱。现在,他开始玩抖音了。据他说,抖音非常有投资价值。” ..,收入不是翻倍,也不是十倍,如果你玩得好,赚取更高的收入不是神话。如果你有兴趣,让我男朋友帮你投资,我们一起分钱!”

“到底什么是刻度?”许雅静见佟丽丽不解,便将卞之海对她说的话告诉了佟丽丽。看到这么好的东西,佟丽丽也动心了:“好!那我就投资几万元,让你男朋友带我一起发财!”

就这样帮人注册比特币安全吗,佟丽丽在2017年1月18日和2月11日两次拜访卞志海的公司,支付了2.1万元,2.5万元。随后,卞志海在抖音平台上注册了一个新账号,用4.佟丽丽投资的6万元买了5台矿机,用来挖抖音,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

之后,卞志海帮助佟丽丽用5台矿机连续挖tick。一个月后,他甚至挖了110个tick,然后以每只310元的价格卖掉这些tick。卞志海拿出55滴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分别于3月10日至11日分别向佟丽丽支付了7050元和1万元,“这是你这个月的投资收益,我每个月都会有收益。”卞志海告诉佟丽丽。

投资4.6万元,1个月赚1.7万元。如此高的回报率深深吸引了佟丽丽。为此,3月16日,她再次拿出1.5万元交给卞志海。考虑到卞志海帮他赚钱花了很多精力和一些开支,佟丽丽明确表示,这次支付的金额加上之前支付的4.6万元,扣除一些开支后,一共其中53040元作为投资款,用于投资TikTok,希望获得更多收益。

玩“飘”转身上法庭

一个月的时间匆匆而过,满怀希望的佟丽丽来到卞志海的公司领取收益,卞志海得到的却是无奈的解释:“因为电视媒体披露滴答是骗局,tick币崩盘了,网站也被关闭了,你投资的5台矿机里还有很多tick币,但是现在已经无法套现了,我也没有办法了。”

“怎么会这样?我投资了5万多,短短两个月,就全部‘浮’了?”佟丽丽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帮人注册比特币安全吗,要求边志海补她的损失。

但卞志海认为自己是在帮佟丽丽理财,没有义务赔偿损失。卞志海自然不会接受佟丽丽的要求。对卞志海的解释有些疑惑的佟丽丽只好转身去找许亚静,要了五台矿机的密码才能进入账户,才能卖掉矿机里的tick。但是,要出售TikTok,您需要使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佟丽丽试图将与5台矿机绑定的卞之海的手机号码改成自己的,但无法更改,因此无法真正操纵TikTok交易。

无奈之下,佟丽丽找许亚静协调。 6月12日,在许亚静的协商下,边志海联系了泰克币交易平台矿机账号的安全客服,要求更换5台矿机绑定的手机号,却被告知不能被换了,佟丽丽的损失也无法通过交易挖到的tick币来弥补。

“Tick虽然倒闭了,但我的损失不能一个人。是徐亚静说服她投资Tick,并把男友卞之海推荐给了她。既然卞之海拒绝赔偿她,如果你输了,那么徐亚静会补偿的。”想了想,佟丽丽又去找许亚靖,表示希望许亚靖能说服卞志海赔她的损失,否则许亚靖就要赔她的损失。许雅静觉得朋友的要求太过分了,说自己无能为力。就这样,昔日的闺蜜们产生了矛盾,直至成为敌人。谈判失败后,2017年10月27日,佟丽丽来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宗民事诉讼将徐亚静推上了被告席。

在法庭上,佟丽丽说:“2017年1月,许亚静动员自己投资买tick,因为投资少,回报高,我信了,同意买。1月18日,许亚静带着自己男友卞志海拿出POS机,用银行卡刷了2.1万元,后来2月11日,又用银行卡在卞志海的POS机上刷了2.5万元。机器,3月16日,他刷走了1.50000元,其中53040元用于投资,许亚静3月10日通过边志海转给我7050元,3月11日以现金支付给我1 10000元,许亚靖告诉我这17050元是滴答币的收入,并承诺以后每个月都有收入。但是,许亚靖从那以后就再没有给过我任何收入。我觉得许亚靖投资和经营滴答币,我投资53040元,现在只退了17050元,剩下的3 5990元应该退了。”

徐亚静辩称:首先,佟丽丽佟的主体不合格。佟丽丽与TikTok交易平台构成理财合同。现在佟丽丽主张的标的物在TikTok交易平台上,本人并没有挪用公款,佟丽丽应该起诉并要求TikTok交易平台退还。其次,作为受托人,本人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先后两次向佟丽丽支付了7050元和1万元,从未挪用佟丽丽的投资资金。男友卞志海6月12日联系TikTok交易平台账户安全客服,要求更换绑定手机。可见本人挪用佟丽丽投资资金并无主观恶意。众所周知,投资理财存在一定的风险。佟丽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投资风险,佟丽丽应当承担风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TikTok与比特币类似,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综上,请求驳回佟丽丽的诉讼。

庭审期间,许亚静申请边志海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卞志海表示:佟丽丽投资的钱用于在TikTok平台购买5台小型矿机。当时,购买是用我的手机号注册的。硬币被转移到我的矿机进行操作。 2017年3月,佟丽丽矿机生产的110个tick以每支310元的价格出售,其中55个tick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17050元已支付给佟丽丽。由于我是 Tick 平台的二级代理,所以奖励了 15 个 Ticks,其他 40 个 Ticks 奖励给了我的上级代理。目前,由于行情不佳,tick币的市场价格已经跌到10元/枚左右,但我和徐亚静并没有盗用佟丽丽的矿机和生产的tick币。

佟丽丽在法庭上拒绝了卞志海的证词,并表示怀疑卞志海没有用自己的投资资金在TikTok交易所购买5台矿机。

对不受保护的非法债务一审判决

江宁法院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TikTok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在线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不具有实际意义。货币上。在本质上,分时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公民作为非法物品投资和交易滴答货币。他们的行为虽然是人身自由的问题,但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佟丽丽直接将投资资金交给许亚静的男友边志海在TikTok平台投资购买矿机,边志海注册了自己的手机号购买矿机并支付了佟丽丽TK币。所谓收益,佟丽丽与卞志海,而非许雅静,构成合同关系。佟丽丽委托卞志海投资交易TikTok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佟丽丽应对其行为后果承担。因此,本院不支持佟丽丽请求许亚静退还购买tick的资金余额。

2018年4月27日,江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并驳回了佟丽丽的诉讼。问。

一审判决后,佟丽丽、许亚静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兴起,各种名称的“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种新型“货币”。但在强大的创富效应和高科技包装的外衣下,“虚拟货币”逐渐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

为此,我国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指出: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与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不是。作为市场流通的货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充当中央对手方,不得承销比特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互联网站点。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作为货币。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硬币或“虚拟货币”。

但是,上述规定只是行政机关给出的指导性管理意见,我国法律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虚拟货币是否合法成为了法律空白。在此情况下,江宁区人民法院针对江苏首例新型委托理财“虚拟货币”纠纷案,从法律的基本原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潜在风险等方面入手。我国财政,结合相关行政机构的指导,首次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明确法律不会予以保护,意义重大并对此类纠纷的判断产生深远影响。

本案的发生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警示。对此,相关业内人士指出,现在打着“挖矿”之名的虚拟货币正在网络上泛滥。不完全统计有3000多种。基本上,在下载了比特币的源代码后,对数字和加密方式稍作修改,可以说都是“alt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号称不受各国央行管控,但每个投资者都有一个定向投资标的(即卖矿机的机构,通常在国外),但很多投资者只是糊涂不知道。这种打着云矿机名义的所谓虚拟货币,基本上就是圈钱,它产生的虚拟货币没有长期的投资价值。 尽管投资此类货币是个人自由,但国家对此类货币持否定态度。我们必须对此类投资保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它们。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