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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金色财经

本文作者邓建鹏,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区块链是一种链式数据库,将数据块按时间顺序组合起来,并使用密码学保证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区块链的特点,比如村民每发生一笔交易,交易信息通过村广播广播给所有村民,由村民核对后记录在各自的账本中。 这是按时间顺序记录的。 下来的链就是区块链。 区块链可追溯,极难篡改,可信度高。 因此,区块链在数字资产转移、数据确权、票据、证券、存证、防伪溯源等信用缺失领域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分为三类场景,一类是价值传递,如虚拟货币的创建及其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移; 区块链上,如电子合同、版权确权; 三是授权管理,比如使用智能合约来控制数据访问。 此外,随着应用需求的不断升级,也出现了多类型融合的场景。 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无主权、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人等特点,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目前区块链在金融相关领域的应用最为集中,涉及区块链的法律风险也主要发生在该领域(在其他领域,区块链更多是一种提高经济效率的中性技术,目前涉及的法律风险相对有限)。

首先是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风险。 比特币是区块链第一个成熟的大规模应用,目前市值约为 1600 亿美元。 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中,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内涵或外延没有明确规定或解释比特币的法律规定,存在立法漏洞和空白。

首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是合法财产还是计算机信息,法院的认定存在差异。

司法判决起不到指导作用,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其次,比特币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 目前我国理论上还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合理的价格参考。 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执法、司法人员难以对涉案比特币价格做出权威判断。 由于比特币价格难以确定,容易导致定罪量刑出现偏差,损害司法权威。

三是管辖执法困难。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 Token 的资产,不同于传统的账户资产(如银行存款)。 比特币可以点对点发送,轻松绕过单一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管。 近年来,暗网的非法交易逐渐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 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币作为洗钱工具。 由于比特币的准匿名性,违法犯罪活动难以监控和追踪。 对于涉及比特币的跨境网络犯罪,其管辖权有待立法进一步明确。

第二个是与 ICO 相关的法律风险。 ICO的英文名称是“Initial Coin Offering”,意为首次公开发售代币。 ICO是区块链初创公司为项目融资发行初始数字代币的一种方式,也是区块链技术在众筹领域的重要应用。 虽然从2017年9月开始,ICO融资在中国已经被全面禁止。 但由于ICO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管,暗中运作甚至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多。 大量境外ICO项目方夸大、甚至完全捏造项目前景,骗取中国公民财产,涉嫌集资诈骗。

第三,区块链在非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未来会逐渐显现,需要未雨绸缪。 互联网可以解决信息传输的问题,但解决不了物理传输和物理验证的问题。 依靠区块链解决溯源、防伪、质保等问题并不容易,比如司法保藏目前就是通过区块链实现的,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但基于区块链的司法交存只能保证数字世界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链下信息在源头和写入区块链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对于司法证据的区块链,相关机构需要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进行资质认证和严格审核,提前确保信息来源的可信度。

与此类似,未来各种权益凭证(如房产证)都会上链比特币的法律规定,利用区块链进行防伪溯源。 如何从源头保证链上信息的真实性? 这需要法律提前规制,否则一旦造成负面后果,比如提前伪造链上交易的权益凭证,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对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为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设定基本标准。

最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的日益普及正在产生一些新的法律风险。 例如,如果智能合约涉及的交易对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如何对此类代码的编写者进行法律约束? 如果智能合约的民事主体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智能合约是否可以认定为民事合同? 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需要在未来的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此外,一些涉及个人的行为数据或隐私(如医疗信息)也被上传到链上。 为了防止个人隐私泄露,需要事先有完善的标准或规则,在链上设置个人信息加密和防授权机制。

总之,区块链领域需要国家提供规范的监管乃至立法,以促进区块链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 首先,这种禁令模式很难完全依靠一个国家来监管。 为此,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监管。 特别是与美国、西欧、日本、韩国等虚拟货币市场发达地区开展合作。

二是开展ICO监管沙盒试点,降低ICO风险。 监管部门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设ICO监管沙盒园区,并通过当地相关专业机构的备案、审核和沙盒测试。

三是促进行业自律,弥补立法短板。 法治不完善是转型时代的新常态。 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 针对区块链在特定应用领域的法律风险,立法难以跟上行业发展。 一项一项的立法不是万能的。 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可以促进行业自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章程、行业标准、行业内部指引,弥补立法的先天不足。

最后,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 区块链给立法和监管带来各种挑战,要求监管者和立法者改变固有思维。 借助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法律和合同条款可以转化为简单且确定的基于代码的规则,这些规则将由底层区块链网络自动执行。 未来,技术规则将越来越多地承担与法律规则相同的角色和功能。 借助代码,政府可以将一些法律转化为技术规则,并通过底层技术框架实施,从而减少监管和持续执法的需要,降低合规和执法成本,减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确定性。 目前,区块链技术还远未成熟。 监管者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塑造新的规范并影响代码规则,最终通过程序自动化运行实现区块链的部分内部治理,节约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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